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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养老机构“融资难”,江苏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
2022/09/09 17:46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为进一步推进普惠养老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更好满足养老机构融资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南银发﹝2022﹞6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质效,深化养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知》明确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规定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养老服务机构需符合的条件,并要求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清单”方式列出。明确实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的参与银行为7家。实施期限自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暂定为两年,并根据国家工作部署相应调整实施期限。

  此外,《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搭建专项工作机制,建立推进普惠养老再贷款工作专项机制。签订政策承诺书,各设区市政府(或下一级人民政府)要与养老机构签订政策承诺书,即各设区市与申请普惠养老贷款的市场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江苏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传与各地方政府签订的承诺书及合作协议中的其他需公示的信息,相关信息将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明确银企对接事项。及时推送项目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江苏自主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形成的机构名单推送至本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桥梁”作用,引导养老机构主动将融资需求及其他信息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要及时将养老机构需公示的承诺信息和贷款成效共享至国家平台。

  同时《通知》就参与银行放贷提出要求。明确放贷原则,各参与银行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放贷,自担风险;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以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畅通养老融资贷款渠道;规范贷款要素,包括贷款用途、发放时间、贷款利率;做好加强风险防控,完善普惠养老贷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监管,避免出现资金挪用等情况。

  《通知》还对专项再贷款的审核及评估提出要求。明确再贷款审核方式及内容,各参与银行总行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并通过货币市场信息服务系统报送普惠养老贷款台账及相关材料,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其他试点地区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对各参与银行申报贷款台账逐一进行审核。加强政策效果监测,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每月对普惠养老贷款发放情况审核监测。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沈佳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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